本社現況

台北永東扶輪社獎助基金設置管理辦法


第一條
台北永東扶輪社 (以下簡稱本社) 為辦理社會救助工作及獎助優秀人才,暨紀念故社友林信雄 (RTN.Iron) 先生熱心公益之精神,特設置「台北永東扶輪社獎助基金」(以下簡稱本基金)。

第二條
本基金來源如下:
  1. 社友及眷屬捐款。
  2. 本社社務及紅箱結餘金撥入款。
  3. 本基金運用所生之孳息及利潤。
  4. 其他收入。

第三條
前條第一款同一社友非指定用途捐款累計達三十萬元者,為永久基金捐款款人。

第四條
本基金之運用範圍,除捐款人指定用途部份外,應以存放金融機構所生之利息作為獎助基金。

第五條
本基金用途如下:
  1. 生活困難之低收入戶或遭受急難或非常災害者。
  2. 獎助優秀人才。
  3. 捐款人指定之用途。
  4. 其他適當之用途。

第六條
為管理運用本基金,於本社下設基金管理委員會 (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)。除永久基金捐款人為當然委員外,另置委員 7 人,由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通過組成之,並以當年度社長為主任委員。委員任期自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。

第七條
管理委員會三個月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
第八條
管理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上年度秘書擔任,辦理會中事務。

第九條
年度獎助計劃應提經本社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之。

第十條
本基金專款專帳記載收支,並於年度決算時,編製報表提報本社理事會備查。

第十一條
本辦法提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