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永東扶輪社獎助基金設置管理辦法
- 第一條
- 台北永東扶輪社 (以下簡稱本社) 為辦理社會救助工作及獎助優秀人才,暨紀念故社友林信雄 (RTN.Iron) 先生熱心公益之精神,特設置「台北永東扶輪社獎助基金」(以下簡稱本基金)。
- 第二條
- 本基金來源如下:
- 社友及眷屬捐款。
- 本社社務及紅箱結餘金撥入款。
- 本基金運用所生之孳息及利潤。
- 其他收入。
- 第三條
- 前條第一款同一社友非指定用途捐款累計達三十萬元者,為永久基金捐款款人。
- 第四條
-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,除捐款人指定用途部份外,應以存放金融機構所生之利息作為獎助基金。
- 第五條
- 本基金用途如下:
- 生活困難之低收入戶或遭受急難或非常災害者。
- 獎助優秀人才。
- 捐款人指定之用途。
- 其他適當之用途。
- 第六條
- 為管理運用本基金,於本社下設基金管理委員會 (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)。除永久基金捐款人為當然委員外,另置委員 7 人,由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通過組成之,並以當年度社長為主任委員。委員任期自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。
- 第七條
- 管理委員會三個月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- 第八條
- 管理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上年度秘書擔任,辦理會中事務。
- 第九條
- 年度獎助計劃應提經本社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之。
- 第十條
- 本基金專款專帳記載收支,並於年度決算時,編製報表提報本社理事會備查。
- 第十一條
- 本辦法提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年度主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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